调解工作看似只是化解邻里纠纷、平息个体矛盾,但实质上,它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,既是经济问题,也是政治问题;更是一门融合了情、理、法的沟通艺术。一名真正的人民调解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和沟通技巧,更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、深厚的为民情怀以及扎实的群众工作本领。概括起来就是“三有”——有情怀、有耐心、有方法。情怀是方向,耐心是基础,方法是保障。
一、有情怀
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,首先必须是一个有情怀的人。这种情怀,具体体现在三个维度:
(一)政治情怀
人民调解员要始终与党和政府的政策保持高度一致。要充分认识到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化解,都是落实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实践,也是维护良好营商环境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行动。
具有政治情怀的人民调解员,在调解过程中会自觉把握一个底线:杜绝因处置民间矛盾不当,衍生信访问题、诱发涉稳风险。例如,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曾志芳在处理一起涉及30余名农民工的欠薪纠纷时,没有简单告知“去劳动监察投诉”,而是主动联系街道、人社部门和企业负责人,在三天内促成工资垫付方案,避免了群体性上访。其核心做法,就是站在维护社会稳定、护航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,主动靠前联动履职,坚持调解一案、稳定一片,从根源化解矛盾隐患,这正是政治情怀在基层调解中的生动实践。
(二)法治情怀
调解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人民调解员必须带头学习法律法规,做模范守法者、用法者。
具有法治情怀的人民调解员,在调解中会始终坚持依法依规,遵循法律精神和具体条款,注重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,不搞“和稀泥”,不搞无原则的迁就。用法律说话,用证据说话,让当事人明白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。
笔者曾处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,楼下住户要求赔偿5万元,楼上业主只愿出5千元。我没有简单“劝和”,而是查阅《民法典》相邻关系条款,并结合本地类似判例,向双方说明:法律支持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实际维修费用和直接损失,而非随口要价。最终双方接受了按实际维修费用1.2万元加误工费共计1.5万元和解。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:用法治情怀守住底线、不搞“和稀泥”,才能真正赢得当事人的信服。
(三)为民情怀
调解工作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。具有为民情怀的人民调解员,心里始终会装着群众,热爱群众,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、谋福祉。会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,把群众的难事当作自己的心事,这份情怀,是调解工作最温暖的底色。
不管当事人多么不通人情、不通道理、脾气多么倔强,人民调解员始终都怀有一颗爱民之心。不会因为当事人态度不好就心生厌烦,不会因为当事人诉求不合理就冷眼相待。相信每一个当事人背后都有他的难处和苦衷,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就是找到问题的症结,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。例如,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与邻居的宅基地纠纷多次上访,态度强硬、言语刻薄。在调解时,我没有因老人的态度而嫌弃,而是多次上门,陪老人聊天、帮他打扫院子,了解到老人独居、内心孤独,真正的诉求不是几寸土地,而是被尊重。便协调村委会一起帮忙劝说老人,同时又说服邻居主动让出半米,最终老人含泪握手。这就是为民情怀的体现——不管当事人多么倔强,始终怀有一颗爱民之心。
二、有耐心
有了坚定的情怀,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,否则再好的初衷也会落空。争端千头万绪,矛盾此起彼伏,要理清这团乱麻,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至关重要。具体而言,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(一)能耐性倾听
倾听是调解的第一道关口。当事人说话,很多时候是带着情绪的——牢骚、怪话、气话,听起来逆耳。但人民调解员必须沉下心来,不管当事人说话多难听、逻辑多差、表述多混乱,都要有耐心听下去,让他把话说完、说透、说清楚。
对于人民调解员而言,让当事人说话,既是基本的尊重,也是调解工作的起点。不怕当事人多说话,就怕当事人不说话。当事人涉及切身利益时,七嘴八舌、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,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。人民调解员应当以“敞开肚皮任你吃,敞开嘴巴由你说”的胸怀,耐心倾听,让当事人把情绪宣泄出来、把诉求表达清楚。
更重要的是,当事人愿意向人民调解员倾诉,本身就是一种信任——是对调解员个人的信任,也是对调解组织的依靠。这种信任弥足珍贵,是密切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情感联系、夯实调解基础、取得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。有的当事人把情绪宣泄完,气就消了一半,心就顺了,结就解了。
(二)能耐心劝导
倾听只是第一步,劝解才是攻坚。调解员不能指望一两次谈话就能解决问题,更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时固执就失去耐心。
这种耐心体现在:不怕话重复,不怕被拒绝,不怕时间长。有时同样一个道理,要从情、理、法三个角度反复讲;有时同样一个方案,要经过五六轮沟通才能被接受;有时当事人的态度会反复——当时答应了,签协议时又反悔,调解员不能因此气馁,而要理解这是人之常情。
人民调解员尤其要具备“屡败屡战”的韧性。当双方僵持不下、调解陷入僵局时,不急于下结论,不轻易宣布失败,而是暂时搁置争议点,换个角度、换个方式再谈。相信只要方向对、方法对,总有突破口。这种“水滴石穿”的耐心,往往是打破僵局的关键。
三、能耐心跟进
调解不是一蹴而就的,往往需要多次沟通、多轮协商。人民调解员要有耐心把控节奏,不急不躁。在双方情绪激动时,能够耐心等待情绪平复;在双方僵持不下时,能够耐心寻找突破口;在协议达成后,还要耐心跟进履行情况。不仅要盯着协议上的字签下去,更要盯着协议上的事落下去。有的协议履行期长达数月甚至一年,期间可能出现各种变数,人民调解员要建立回访台账,像关心自家事一样持续跟进,直到当事人的权益真正变现,才算案结事了。在调处娅坞农旅公司股东间的矛盾纠纷时,我先后调处2个多月,在全过程、全链条的调解中甚至遭遇误会,但仍保持耐心,最后终于促成股东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。
三、有方法
情怀是方向,耐心是基础,但最终要靠科学有效的方法来落地。具体而言,需要掌握三个方面的核心方法:
(一)能用系统的思维指导调解
调解不是凭感觉“劝和”,而是建立在正确思维基础上的专业工作。人民调解员要着重培养三种思维:
一是共赢思维。调解的目标不是判定谁对谁错,而是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。要引导当事人认识到:妥协不是失败,而是为了保住核心利益;让步不是认输,而是为了换取更长远的合作或安宁。人民调解员要坚决摒弃“零和思维”——即认为一方所得必为另一方所失。要善于在双方的诉求中发现“灰色地带”,找到可以互相妥协、互利共赢的空间。
二是中立思维。人民调解员不是裁判者,没有强制权力。要时刻保持中立公正,不偏袒任何一方,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。中立不是冷漠,而是以超脱的立场赢得双方的信任。只有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是公正的,他们才愿意敞开心扉、做出让步。
三是群众思维。如果说“为民情怀”解决的是“愿不愿意为群众服务”的态度问题,那么“群众思维”解决的就是“会不会为群众服务”的能力问题。二者的有机统一,正是“情”与“理”的完美结合。群众思维主要体现在:树牢当事人为主体的观念,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,不包办代替,不越俎代庖。心里装着当事人,热爱当事人、为当事人着想,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。帮助当事人解开矛盾心结,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,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。尤其关注自认为“吃了亏”的一方,及时安抚情绪,防止因情绪失控导致矛盾升级。坚持当事人全程参与调解过程,发挥其主体作用,让当事人感受到自己是解决问题的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。引导当事人算好“法律账”“经济账”“人情账”,在情、理、法的最大公约数中,争取其核心利益的实现。
笔者在处理一起企业欠薪纠纷时,没有直接组织双方对质,而是先分别倾听(主体意识),了解到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非恶意欠薪。主动帮助企业对接银行和往来单位(服务意识、解困意识),同时安抚工人情绪(安抚意识),最终促成企业分期支付、工人放弃部分索赔。这就是将群众思维融入实践的体现。
(二)能用贴切的语言进行沟通
调解工作离不开沟通,而沟通的核心是语言与对话。人民调解员至少要掌握三个方面的沟通本领:
一是会说群众话。要学公序良俗、当地规矩,学法律法规、政策精神,更要学“当事人语言”——到什么山唱什么歌,切忌打官腔。当事人最反感“生硬套用法言法语”式的生硬模仿,人民调解员要用群众听得懂、愿意听、感到亲切的语言沟通交流。
二是会与当事人对话。要乐于与当事人对话,流露出浓厚的兴趣;要善于与当事人对话,展现出应有的水平;要诚于与当事人对话,表现出恳切的态度;关键时候还要勇于与当事人对话,体现出应有的担当。与当事人对话,不是居高临下的说教,而是平等沟通、推心置腹。
(三)能用灵活的策略破解僵局
有了正确的思维和良好的沟通,还需要灵活的方法来落地。
一是敢于“出点子、提方案”。在调解陷入僵局时,人民调解员要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一场“头脑风暴”——一起想办法、出主意,寻找各种可能打破僵局的方案。人民调解员作为组织者,要主动贡献自己的经验和智慧,提出不同方案供当事人选择。能否恰到好处地提出方案并被双方接受,是对调解员综合素质的重大考验。见多识广、阅历丰富者,往往能在关键时刻一针见血,找到破局之策。
二是掌握引导五步法。当遇到当事人“七嘴八舌各说各,人人有理辨不清”的情况时,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引导:
第一步:分类引导。在当事人七嘴八舌前,可先作问题类别的引导,如介绍类似矛盾纠纷的调处案例和化解结果,让当事人对可能的结果有心理预期。
第二步:梳理归纳。若未事先引导,可让当事人各抒己见,随后为他们梳理归纳出几个核心问题,把“一团乱麻”理出“几条主线”。
第三步:共查原因。与当事人一起查找原因、追溯源头,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,让当事人感到调解人和他们站在一起。
第四步:分清责任。在方案中,分清哪些需要一方担当,哪些需要双方共同努力,把当事人亏在何处、如何解决、不化解的后果等关系,深入浅出地讲明白。
第五步:背靠背沟通。必要时,采用“背靠背”方式与当事人分别沟通、商量、指导,再回到共同调解中推动落实。
如此,便完成了“从当事人中来,到当事人中去”的调解逻辑循环。
矛盾纠纷调解,既是一门技术,更是一门艺术,还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。具备“三有”素养——有情怀、有耐心、有方法,方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。修炼“三有”,就是用情怀定锚,让调解有方向;用耐心作桨,让和解有可能;用本领为帆,让公平能抵达。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把“枫桥经验”落到实处,在每一件家长里短的“小案”中,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“大堤”,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社会稳定贡献调解力量。






